突然想到在元旦當天,接受翔文爸媽的招待,在飯局中,翔文在輔大宗教當教授的爸爸提到了『移民村』,這樣子一個有趣的話題
,引起了我的興趣,台灣的移民村,上網去找了一些相關資料,以下是轉載自『台灣歷史學會』內林呈蓉副教授所寫的有關『移民村』
的文章,希望你看完之後也會有所迴響。


  日本人的臺灣經驗~日治時期的移民村
The Japanese experience in Taiwan:
the immigrant village during the Japanese period

林呈蓉/Lin Cheng-jung
(淡江大學歷史系副教授)
(Associate Professor, Department of History, Tamkang University)

2001-07-30

在台灣的東部地區,有許多頗具日本風味的
鄉、鎮、村名,譬如池上村、瑞穗村、豐田
村。這些鄉鎮的許多建築與水利工程皆述說
著過往日本政府統治台灣的政策與經營方向
。然而隨著日本的戰敗、日人的遷離與舊政
府的刻意忽略,這段歷史逐漸隱沒於荒煙蔓
草間。本週「台灣歷史之窗」特別邀請淡江
大學歷史系副教授林呈蓉執筆,以其歷史學
者的角度重現這段日治時期的台灣史。

解決國內人口問題之不二法門:移植殖民地
台灣

近世末期日本受到西方自由主義殖民思想的
影響,無論從人口繁衍、國防警備或產業調
整等問題考量上,皆促使明治日本有識者意
識到日本民族海外發展的重要性。特別從人
口論的角度觀之,國民的海外移植已成為當
時解決國內人口繁衍的不二法門。1895年,
由於馬關條約的簽署,臺灣成為日本的殖民
地,也為日本國內人口問題的解決,帶來了
一道曙光。

從1906年開始,臺灣總督府斷斷續續地規劃
、鼓勵日本國民移植臺灣的計畫。由於島內
肥沃平坦的區域多已被在地居民開發殆盡,
移民適地有限,外加土壤貧瘠,臺灣的日本
人移民村計畫,大半因此而中斷。但是,經
常在中斷幾年之後,總督府又開始規劃另一
波的移民方案。臺灣統治的過程與日本國內
政經社會的變動息息相關,新移民事業計畫
的成立攸關當時日本國內社會的經濟問題,
特別是農村經濟問題的解決。這也是在各種
移民型態中,農業移民備受關注的主要因素


移民事業的四個階段

臺灣島內的移民事業根據計畫的成立與結束
,斷斷續續可以分為四個階段:前期私營移
民事業計畫、前期官營移民事業計畫、後期
私營移民事業計畫、後期官營移民事業計畫
。官營與私營移民事業最大的不同在於,前
者為非營利目的;而後者則以營利事業之助
成為目的之拓殖移民。然而,以上皆屬集團
移民的型態,有別於此,還有個人自由移民
的型態亦同時存在。另外,根據移民的職業
別,又可區分為農業移民、勞動移民、漁業
移民與商工業移民等四種。若以移住期間論
之,則可分為短期移民(或稱季節移民)與
永住移民兩種。雖然移民的型態林林總總,
但移民事業之主流,仍以農業移民為中心,
以下將分期概述日本在臺移民事業之沿革與
其經營成果。

前期私營移民事業的成立,主要是配合1906
年日本國內進入日俄戰爭後的「企業勃興期
」與「戰後恐慌期(1907~1910)」,為解
決日本資本主義過早陷入資本過剩的矛盾中
、以及日俄戰後農業生產的停滯與農村社會
的窮困化,而試圖在臺灣以釋放「豫約開墾
許可地」,慫恿日本國民移植臺灣。具備移
民收容條件之豫約開墾許可地共有38筆,實
際有招徠移民經營運作者則有9筆。然而前期
的私營移民事業,在移民的逃亡、歸國與轉
業等諸多情況下乃告失敗。

前期官營移民事業則基於「日本國民移植臺
灣乃統治上之必要」的認知,無論是對日本
國內過剩人口的調節、未來日本國民朝往熱
帶地區發展適應性的培養、以及島內國防與
島民同化問題上,移民事業皆有其存在之必
要性。1909年總督府乃著手於官營移民事業
之規劃,配合臺灣的殖民地型態機能,乃於
栽培殖民地型態上加注農業殖民地角色,試
圖主導移民事業之推動。

在移民區域的考量上,總督府認為當前的移
民適地僅存於東部臺灣。因此,官營移民事
業開辦之初,便將重點放在東部地區花蓮港
廳、臺東廳的開發上。雖然此期中有15處土
地被認可為移民適地,但由於臺東地區的移
民收容用地無法與原住民達成共識,以致實
際招募移民前往開發的地區,僅限於花蓮港
廳下的吉野村、豐田村與林田村三處。初期
的官營移民事業於1917年宣告中止,其原因
為何,則有兩極說法。一為總督府方面以模
範移民的目的已經達成,官營移民事業已經
沒有續行的必要;不過先行研究則多對官營
移民事業予以負面評價,為了開發東部地區
這些未墾地,從土地的取得到移民村的建設
,外加一些無法預期的災害,最後在財政困
境無法圓滿解決的情況下,乃結束了事業之
營運。

後期私營移民事業獎助政策的成立,主要是
鑑於前期官營移民事業一開始便將事業目的
定位在非營利的範疇下,導致往後付出了鉅
額的成本代價,總督府乃有意識地重新修訂
了移民事業的營運方針。1917年,透過一套
「移住獎勵要領」的擬定,臺東製糖株式會
社首先受惠。在總督府的獎助與會社本身的
投資下,臺東製糖株式會社與以後成立的臺
東開拓株式會社在臺東地區建設了11個移民
村聚落。然而,到了1924年,由於對埤圳灌
溉區的土地取得不易以致收支無法取得平衡
,加上臺灣銀行對該會社的資金放款態度轉
為強硬,會社本身的業績逐漸無法推展,移
民也多逃逸離散,最後則以失敗告終。

後期的官營移民事業成立於1932年,雖然在
現存文獻資料上並未說明整個事業推動的宗
旨為何,但應該與昭和時代以來日本農村的
窮乏化、以及南進政策的確立有關。由過去
20年來移民事業的失敗經驗中得知,水利工
程建設與移民事業之經營密不可分。

於是,在國策公司臺灣拓殖株式會社的運作
下,後期官營移民事業分兩階段進行:第一
階段從1932年起,總督府致力從事臺中州、
臺南州與高雄州下新移民村的建設計畫,另
外對東部的舊移民村則重新加以整備;第二
階段則配合政府中央的南進政策,以半官半
民的臺灣拓殖株式會社作為政府的外圍組織
,以臺灣為中心,對南中國與南洋地區進行
多元產業開發。從1943年開始,戰爭的局勢
顯然對日本不利,但移民事業並未因而中止
,因為總督府認為移民事業無論在在地民眾
的皇民化上、日本往南方發展的根基育成上
,皆有其重要意義。

日本移民事業經營之意義

日治時期總督府為了成就臺灣島內移民事業
的推動,在政策設計上近乎是腸枯思竭。然
而,由於日本是在敗戰的型態下放棄臺灣,
因此後期官營移民事業的成果如何,至今欠
缺官方具體的檢討報告。臺灣島內移民事業
對日本國內人口問題的解決,其影響力微乎
其微,但在殖民地永續經營的範疇上,卻意
義重大。移民事業之經營本身,至少存有四
個意義:(1)日本國民必須永住於臺灣,才
能建構島內日本民族的根基。(2)促進日本
人與在地人的融合共存,以加速在地民眾日
本化的目的。(3)移民必須是在鄉軍人,因
此在移民選擇的權衡與國防層面的考量上,
較能發揮具體功效。(4)移民事業之經驗則
可作為將來日本民族前往熱帶地區發展的參
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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